问题 | 婚前购买的贷款房,离婚对该房屋怎样分割 |
释义 | 夫妻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为共同财产,应平等分割。若婚前一方付首付,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登记方所有,还贷部分需分割。若房产增值,除共同分割外,归属人应补偿另一方。 法律分析 1. 夫妻双方在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并共同取得房产。该房屋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应平等分割。 2.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归登记方所有,还贷部分需要进行财产分割。 3.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二人共同还房贷。如果房产增值,除共同分割外,房产归属人应根据情况合理补偿另一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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