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产委托公证办理流程如下: 1、双方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2、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文件、查问当事人签订协议是否受到欺诈或胁迫,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3、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协议书上签名并按手印。 办理房产委托书公证书的,委托人应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2、委托书若干份; 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所涉及的房产权属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购房的提交认购书、定金合同或拟购二手房产证复印件等能反映房产详细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5、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申请办理房产委托书公证书的,需提交享有监护权的证明材料。6、申请办理以按揭贷款、抵押贷款、出售房产等处分房产为内容的委托书公证书,若该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需同时作为委托人,并补充提交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 第四条 公证处的业务如下: (一)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 (二)证明继承权; (三)证明财产赠与、分割; (四)证明收养关系; (五)证明亲属关系; (六)证明身份、学历、经历; (七)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 (八)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九)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十一)保全证据; (十二)保管遗嘱或其它文件; (十三)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十四)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它公证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