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使用过的小汽车增值税税率 |
释义 | 销售二手车增值税税率如下: 1、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是按9%来计算增值税; 2、如果属于简易征收的企业,则是按5%来计算,小规模企业销售不动产,按5%计算缴纳增值税。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下列法定证明、凭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3、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车辆的增值税税率选择,适用的情况具体是: 征收率2% 第一种情况:当时购买的车辆用于不得抵扣项目,比如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或者专门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以及非正常损失等其他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处置可以享受3%减按2%计税的优惠; 第二种情况:2013年8月之前购入的汽车,当时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因此在处置时可以享受3%减按2%计税优惠的; 第三种情况:纳税人在购进车辆时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该车辆时可以享受3%减按2%计税优惠; 第四种情况:营改增的纳税人,在纳入本地区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车辆,由于当时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因此现在处置的话,可以享受3%减按2%计税优惠。 上述情况,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按照2%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但是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征收率3% 上述四种情况均可以放弃减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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