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自工伤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在错过工伤申请时限的情况下,是否能够向雇主索赔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自工伤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逾二年不起诉的,视为撤回。” 总之,虽然工伤申请时限已经错过,但如果可以证明是雇主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安全保障和工作条件导致的事故,而且未超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时效期限,仍然可以向雇主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