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进行担保应当与担保人订立担保合同,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其次,按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应按法律规定到不同的登记部门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三,对法律没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为防止合同欺诈,可以到当地的公证机关去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抵押登记的优点在于:登记后,抵押物可以对抗第三人的要求;在办理登记的审查中可以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对可能出现的欺诈进行防范。 一、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是不是抵押 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是质押而不是抵押。抵押和质押有: 1、抵押标的为动产和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和财产权利如有价证书、票据等; 2、抵押物不转移占有;质物必须转移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需要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产或者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股票、知识产权质押的,应当向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质押登记。 二、债务人如何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 债务人如果要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的,可以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如果债务人以动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务人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抵押的,则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