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约定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否则就没有工资可以拿,合理吗? |
释义 | 职工未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公司不可扣除一个月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职工辞职应提前31天通知单位,但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扣工资,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合同,试用期内可提前3天通知。劳动者违反法规或合同中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需赔偿单位损失。 法律分析 职工未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公司不可以因此扣除职工一个月的工资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辞职的应该提前31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因职工未提前通知而直接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因此而给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但用人单位以职工未提前通知为由就扣除一个月的工资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合同约定的辞职申请期限是否合理? 合同约定的辞职申请期限是否合理?这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的问题。一方面,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可以给雇主足够的时间寻找替代人选,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并减少对企业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对员工来说,提前一个月的期限可能限制了他们在职业发展方面的自由选择。因此,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合同约定的期限应综合考虑公司规模、岗位特殊性、行业竞争等因素,以平衡雇主和员工的权益,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辞职应提前31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未提前通知而扣除一个月的工资,这是违法的。合同约定的辞职申请期限是否合理,需要综合考虑企业需求和员工权益,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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