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驶证扣分绑定车辆可以解除绑定。带上驾驶证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办理联系方式变更即可。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根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的,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周期。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