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征地拆迁如何通过信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因征地补偿、安置等事由需要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的,依照规定进行。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 信访人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设立、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二、信访的禁止事项 《信访条例》第20条的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产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