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要约撤回晚于要约到达,该要约撤回行为无效,当事人可以在对方作出承诺之前撤销要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在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前或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对方。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为受要约人所知;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到达受要约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