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安抗辩权履行条件概述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了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的条件,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不安抗辩权的履行条件包括同一合同下互负债务、后给付义务人履行能力降低、先后履行顺序和充足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法律分析 不安抗辩权的履行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抗辩权的法定要件和适用范围 抗辩权是指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对原告主张的否认或反驳。要行使抗辩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要件和适用范围。法定要件包括合法权益、与原告主张有直接关系、合法途径等。适用范围涵盖合同纠纷、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等多个领域。在实际操作中,被告应当充分了解抗辩权的法定要件和适用范围,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同时,律师在代理被告时也应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为被告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辩护策略,以最大程度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丧失商业信誉或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作为律师,我们应该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为被告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辩护策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合理行使抗辩权,将为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提供有力的反驳和保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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