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调解时说的话不能作为证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同时调解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打官司的流程: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原告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3、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15日内进行答辩,法院收到答辩状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4、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5、开庭审理。 综上所述,法律有着秩序的意义,有着正义的意义,有着效率的意义,有着利益的意义,但法律对普通老百姓象征着保护与希望的意义。法律仍然以其独特的意义与威严捍卫着人们的合法权益。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守护着人们的希望的同时更维护着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为人民的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