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申请廉租房有五个条件,分别是: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廉租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1、到房管局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领取并填写廉租房申请表; 2、提供申请材料,如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或者社区居委会,开具低保证明。离职或者退休人员需要提供退休金证明或者失业保险证明,也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开具的失业证明; 3、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后,等受理审核。申请人接受入户调查或电话调查; 4、相关部门审核后,一在指定的地点或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相无异议的,符合租赁资格,申请人开始选房认租。 廉租房与公租房的区别有: 概念不同、性质不同、表现形式不同、房租缴纳不同、申请条件不同、申请对象不同、租期不同。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等夹层住房难的一种产品,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给对象和租赁标准,为无房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面向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 综上所述,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年龄限制。申请人员,必需年满18周岁。廉租房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的方可申请。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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