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作路上意外受伤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工作路上意外受伤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如果是基于本人主要责任的摔伤就不是工伤。关于上下班路上摔伤的工伤认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预备性工作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预备性工作受伤能认定为工伤。所谓准备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例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所谓收尾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工作,如清理、安全储存、清理工具和衣物等。事实上,可以理解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造成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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