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土地需双方当事人一起到土地所在地区乡镇一级政府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土地使用权制度是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的必要举措。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的,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进行土地承包责任田划分,不管离婚当事人是否属同一经济组织,则迁入的一方在离婚时要求分割另一方承包土地的,法院不予支持。离婚后土地分配制度的规定,是保障农民的合法民事权益的具体体现之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