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归个人使用怎么认定 |
释义 | 挪用资金罪归个人使用的定性:如果行为人身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用于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是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于非法活动的,即应定性为挪用资金罪。 一、民营企业挪用资金罪判处几年 民营企业中构成挪用资金罪的,相应的处罚规定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挪用资金少于多少一般不立案 只要挪用资金少于1万元,或者在3个月内归还,并且没有从事营利活动和非法活动,就可以不立案。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别人,其中的“归个人使用”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2、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三、挪用专项资金的定性有哪些 挪用专项资金的定性依据为《刑法》的第二百七十二条,其主要内容规定了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专项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进行非法活动的,应定挪用资金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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