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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犯商业秘密管辖权
释义
    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和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有所不同,从管辖权法院的级别上来说,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从地域管辖上来说,则一般由犯罪行为发生地,即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销赃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于商业秘密的民事侵权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案件原则上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在涉及因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商业秘密的案件中,则要注意对案件本身的性质加以区分。对于仅仅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按照劳动争议的管辖规定,即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商业秘密侵权管辖法院有级别要求的,但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归谁
    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比较复杂,一般来说,原则上由犯罪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住居住地人民法院审判比较合适,可以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情节的轻重,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此外还有移交管辖权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制定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二、告别人诈骗的话情况在哪里找?
    要区分民事合同欺诈和刑事诈骗。1、民事合同欺诈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两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2、刑事诈骗构成犯罪的,由犯罪地的司法机关管辖。此时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诈骗罪属于公诉案件,不需要被害人告诉才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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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8:3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