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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包括哪些项目
释义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包括项目的项目有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80000 元
    交强险: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有意外死亡/伤残、意外医疗、财产损失三个方面。
    车辆交强险中其中一项保障是对交通事故中出现死亡的情况进行赔偿,根据车主是否有责任对于赔偿限额会有一定的差异,如果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那么交强险中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为18万元,这个金额是所有赔偿中最高的;如果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那么交强险中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为1.8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
    一、新交强险责任限额方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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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7: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