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社会医疗保险法》和《武汉市社会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武汉市重症门诊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80%。 法律依据: 《社会医疗保险法》第二十七条:重症门诊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由参保人和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保险费用及其利益归参保人所有。重症门诊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管理,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集中管理。重症门诊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的重症门诊医疗费用。 《武汉市社会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参保人在武汉市范围内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设置的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的,可享受80%的基金支付标准,个人自理部分按照基金支付标准的20%自行承担。 综上所述,武汉市重症门诊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