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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让员工休班合法吗
释义
    不让员工休班不合法,在我国的职工法律中,带薪休年假是职工的法定权益,如果你在原单位工作已经满1年或以上,则你就能够享受到一定天数的带薪年假。另一方面,在企业方面,法律也赋予其权利按照生产需求去计划放休假的细则,可分开也可以统一实施。因此,如果单位考虑到生产的实际而不能安排员工放年假,那么它就需要给予员工3倍的年假报酬,以弥补员工在这期间损失的利益。一旦单位不给休年假,而且拒不支付年假法定的工资报酬,则劳动者可以求助当地劳动保障局,一经核实,单位将被责令整改,这时候,员工年假工资就能如数归还,而且单位还需要加付赔偿金;如若企业继续躲避,最终将会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病假多久取消年假
    请病假取消年假的情况具体如下: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的可以取消年假,员工请假连续20天以上,但是单位未给予扣除工资的情况也可以取消年假;
    2、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请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或者工作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工作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4个月以上的均取消年假。
    一、员工解除劳工合同的要求具体如下:
    1、劳动者要解约的,一般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或者也可以按照其他方式来解约;
    2、用人单位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要结清工资;
    4、以及劳动者要办结工作交接等。
    二、个人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具体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请病假取消年假的情况具体有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的可以取消年假,员工请假连续20天以上,但是单位未给予扣除工资的情况也可以取消年假;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请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或者工作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工作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4个月以上的均取消年假。
    二、公司放长假的补偿标准
    一、公司放长假补偿标准如下:
    1、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员工放假的,一个月以内的,支付正常工资,一个月以上的,支付生活费,最低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3、用人单位关闭的,终止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享有哪些假期
    (一)法定节假日
    1、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春节3天,元旦1天,五一节1天,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1天,国庆节3天。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三八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五四青年节,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将在工作日补休;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则不补休。
    (二)带薪年休假
    1、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5、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年休假。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婚假
    (1)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3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2)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天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
    各地地方性法规对婚假进行了一些具体规定,比如广东省就规定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四)产假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五)丧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对非国有企业职工的丧假,目前国家尚未有规定,有的地方性法规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4条规定了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同时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六)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根据《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2条:凡是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公休假团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2、探亲假的期限: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4)实行休假制度的员工(如学校寒暑假),应在休假期间探亲,如休假期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探亲假天数。上述假期包括公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3、探亲假期间待遇:员工在探亲假期内,单位应按照本人工资标准发给工资,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日标准工资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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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3:3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