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胁迫婚姻必须上诉吗 |
释义 | 受胁迫婚姻的,受胁迫方可以携带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一、什么是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期限 离婚官司涉及的法定期限主要: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 二、一方撤销婚姻请求的提出时限是多久 1、受胁迫结婚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2、被冒名登记结婚 因被冒名者当时办结婚证时并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违反了婚姻自愿原则,若要解除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行政诉讼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民政机关的婚姻登记行为,不能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婚姻登记。 向法院请求撤销行政行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三、父母包办婚姻怎么办 父母包办婚姻的处理方法: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父母包办婚姻的做法是父母强迫子女结婚严重侵犯人身自由和婚姻自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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