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都应追究刑责,最高可判死刑并没收财产。涉及鸦片1千克以上等情况,最高判无期徒刑或死刑。涉及毒品团伙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检查等情况,最高判无期徒刑或死刑。涉及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等情况,最低判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及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等情况,最低判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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