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二人协议离婚的,应先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民政局工作人员应当对夫妻出具的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民政局确认当事人有离婚意愿,并且已经对债务、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待其度过离婚冷静期后为其办理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