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未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性侵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性侵行为、暴力手段、性侵妇女或者幼女、故意性行为。性侵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分别是:性侵行为、暴力手段、性侵妇女或者幼女、故意性行为。性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交或者奸淫妇女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法律分析 1. 性侵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方面? 答:性侵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2. 性侵行为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答:性侵行为的构成要素包括四个方面。 3. 性侵罪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答:性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交或者奸淫妇女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4. 性侵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性侵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分别是:性侵行为、暴力手段、性侵妇女或者幼女、故意性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须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同时,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二、强奸罪未遂怎样认定 我国刑法中并无强奸未遂这一罪名,强奸未遂依然属于强奸罪。未遂则属于犯罪形态中未完成形态的一种。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 就强奸罪而言,按照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结语 性侵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性侵行为、暴力手段、性侵妇女或者幼女、故意性行为。性侵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分别是:性侵行为、暴力手段、性侵妇女或者幼女、故意性行为。性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交或者奸淫妇女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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