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企业破产前清偿债务如何界定 |
释义 | 企业破产前清偿债务的界定:破产前一年内清偿未到期债务,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清偿个别债务可被撤销。破产后的清偿顺序: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清偿,然后是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公司员工可优先受偿,剩余财产按顺序分配。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企业破产前清偿债务如何界定 公司在破产前一年内对未到期债务进行清偿;在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对个别债务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撤销债务清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二、公司破产后谁可优先清偿债务 公司破产清算财产的法定清偿顺序,抵押权人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当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不管是公司还是债权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公司申请破产,要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对公司现有财产、债权债务等相关事宜进行清算,在清算结束后,用现有财产清偿债务。 按规定,公司破产清算后按照以下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1、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因此,公司破产财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一般公司员工可以优先受偿,有剩余财产的,在按顺序受偿。 结语 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前的清偿债务有一定的界定标准。在破产前一年内,公司应对未到期债务进行清偿;在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对个别债务进行清偿的行为可被管理人撤销。而在公司破产后,按照法定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应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公司员工在破产清算中享有优先受偿权,有助于保障其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十四条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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