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一款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