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登记能证明夫妻之间已有婚姻关系吗 |
释义 | 户口登记不能证明存在婚姻关系,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只有民政局分发的结婚证才可以证明夫妻二人存在婚姻关系,而户口登记是证明个人身份的依据,只能对公民个人的身份信息予以证明。 一、一方结婚证丢了怎么办 夫妻一方结婚证丢了,可以补办,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合影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由于补办结婚证与结婚登记不同,因此,只需夫妻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合影补领即可,无需夫妻双方共同去办理。实践中,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可能需要的材料各有不同,如结婚证丢失证明、查档证明、夫妻二人合影照片等等,当事人可具体根据当地的要求进行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二、想要离婚了签离婚协议可以吗? 不是。只签了离婚协议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就不是离婚,两人还是婚姻关系;只有办理了离婚登记及拿到离婚证,两人才不是夫妻。离婚登记手续: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三、签离婚协议算离婚吗 签离婚协议不算离婚。只签订离婚协议,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不会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效果。根据有关规定,双方拟定的离婚协议将提交民政局作为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证明材料之一。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也是民政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前提之一,经民政局审查,确认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的一致意思,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领取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后,离婚协议正式生效。假如只是双方私下签字,以后还是可以随时反悔,风险极大。在实践中,如果夫妻双方选择民政局协议离婚,必须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局提供民政局要求的手续材料,包括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等材料,双方到场后才能办理离婚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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