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收集的证据:1、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聊天记录等。2、文字证据。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3、视听证据。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4、现场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以下八种: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