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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予受理起诉行政裁定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释义
    不予受理起诉行政裁定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不予受理起诉行政裁定书
    1.首部
    依次写明文书的标题、字号和起诉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人的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所在单位等基本情况。由于此种裁定是在没有立案受理的情况下作出的,因而其文书应另编字号,不要使用立案编号的同一序列。同时,由于起诉未被受理,起诉人不具备受案的原告资格,因此,不能在裁定书中写上“原告”字样,当然也不必列写被告,更无须通知“被告”应诉。
    2.正文
    (1)起诉人起诉的事由。可表述为:“xxxx年x月x日,本院收到xxx起诉状,……(概括写明起诉的事由)”
    (2)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理由。可表述为:“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依照……(写明引用的法律条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3)裁定结果。表述为:“对xxx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3.尾部
    告知上诉事项,可表述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xxxx人民法院。“再由合议庭成员署名,写明裁定日期,书记员署名等。
    不予受理起诉的行政裁定书只需送达起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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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5:5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