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维持或撤销第一审裁定行政裁定书的格式是什么 先是首部,然后写正文,最后尾部。 1.首部 (1)文书标题、编号和诉讼当事人基本情况。其中,不服不予受理起诉裁定的上诉案件,只列写上诉人(即原起诉人),不写被上诉人;不服驳回起诉裁定的上诉案件,则要分项列写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可表述为:“上诉人xxx不服xxxx人民法院(xxxx)x行x字第xx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2.正文 (1)裁定理由。通过对上诉人提起的行政诉讼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上诉理由是否成立,原裁定是否正确等进行分析,阐明二审法院的明确观点,为裁定结果的提出打下基础。 (2)根据裁定理由引用相关法条。 (3)裁定结果。 ①维持原裁定的,写成:“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②撤销原裁定,应予立案受理或者发回重审的,写成:“ 一、撤销xxxx人民法院(xxxx)x行x字第xx号行政裁定; 二、指令xxxx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或发回xxxx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3.尾部 写明“本裁定为终审裁定”。由合议庭成员署名,再写裁定日期、书记员署名等,且加盖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