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离婚案件中,被告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
释义 |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首先要有申请的理由,要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然后要提供担保。离婚财产财产保全,是指在离婚案件中,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进行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适用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法院申请资产保全,冻结了被告名下的房屋能否买卖 财产保全的房子是不能卖的,被财产保全的房子,处于冻结查封阶段,这样的房子不可以买卖,除非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在债务纠纷中,经常涉及到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保全,应当带上申请书、财产线索等材料,去当地法院办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对于财产保全案件,对方公司的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和微信小程序能否作为财产线索之一提交申请保全程序?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公司财产的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书。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离婚案件查询财产申请书怎么写 离婚财产调查申请书的书写:首先要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等。写明申请事项:申请法院调查财产证据。写明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起诉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提起离婚诉讼前,被申请人已转移其名下财产并拒不提供其名下财产数额。因被申请人以个人名义将夫妻共同财产保管于特定机构或因存在客观原因,申请人无法自行收集。为了查清夫妻共同财产,申请人特请求法院调查被申请人名下的工资和工资卡;住房公积金数额;银行存款;股票。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财产保全怎样申请? 及时申请财产保全的方式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离婚如何申请财产保全,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可以通过如下程序申请财产保全:1、想申请财产保全的一方,前往管辖人民法院提出申请;2、提供正当的申请理由;3、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提供担保;4、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法律依据:离婚可以通过如下程序申请财产保全:1、想申请财产保全的一方,前往管辖人民法院提出申请;2、提供正当的申请理由;3、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提供担保;4、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该内容由 王文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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