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义乌市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须具备什么条件,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
释义 | 生育保险待遇的主旨是:企业职工需满足参保条件,包括缴费满12个月和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医疗费用按标准进行补偿,津贴根据妊娠期和产假长度计发。申请生育保险待遇需携带个人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医学证明、病历、发票和参保单位开户许可证。 法律分析 1、企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须具备哪些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2个月;(2)符合法定生育条件。 2、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定额标准进行补偿。标准如下:平产:2400元;难产:2500元;剖宫产:3800元。 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产或者流产上月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具体如下: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按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产假及生育津贴。 (一)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二)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三)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3、申请生育保险待遇需携带哪些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流产医学证明、引产证明(需计生部门出具)等原件及复印件; (4)病历或出院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 (5)发票原件; (6)参保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结语 企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参保并缴费满12个月;二是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医疗费用按标准补偿,如平产2400元,难产2500元,剖宫产3800元。生育津贴根据个人上月养老保险缴费工资计发,产假及津贴的天数根据妊娠期、分娩方式等情况确定。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携带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医学证明、病历、发票等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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