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区别 |
释义 |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或议付行等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具有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和不可撤销性的特征。受益人按规定提供单据,开证行保证付清货款。但在征得相关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也可撤销和修改。 法律分析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或议付行等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只要受益人按该证规定提供有关单据,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保证付清货款。不可撤销信用证有如下特征: 1、有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对于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而言,在其规定的单据全部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符合信用证条款和条件时,即构成开证行按照信用证固定的时间付款的确定承诺。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是: (1)对即期付款的信用证即期付款; (2)对延期付款的信用证按信用证规定所确定的到期日付款; (3)对承兑信用证.凡由开证行承兑者,,承兑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于到期日支付票款;.凡由另一受票银行承兑者,如信用证内规定的受票银行对于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不予承兑,应由开证行承兑并在到期日支付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者,如受票银行对汇票已承兑,但到期日不付,则开证行应予支付; (4)对议付信用证根据受益人依照信用证出具的汇票及或提交的单据向出票人或善意持票人履行付款,不得追索。 2、具有不可撤销性。这是指自开立信用证之日起,开证行就受到其条款和承诺的约束。如遇要撤销或修改,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依然有效。当然,在征得开证行、保兑行和信用证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也是可以撤销和修改的。 结语 不可撤销信用证具有确定的付款承诺和不可撤销性。开证行一经开出,在未经受益人或议付行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修改或撤销。受益人只需按规定提供单据,开证行保证付清货款。然而,在征得相关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也可进行修改或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9修正):第三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 第二十六条 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协议或者对等原则核准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在境外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与依照本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9修正):第三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 第二十条 电子签名人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收到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查验,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六十三条 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用卡到期换卡服务,为符合到期换卡条件的持卡人换卡。持卡人提出到期不续卡、不换卡、销户的除外。 对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内未激活的信用卡账户,发卡银行不得提供到期换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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