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 |
释义 | 广东省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政策适用于四类人群: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知青。这些人员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如离开前工作年限不符合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为深圳户籍或最后参保地在深圳的广东省户籍等。他们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 法律分析 根据市社保局近日发布的《关于执行广东省一次性补缴政策的通知》,4类人群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 第一类是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即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原企业的原固定工和干部,其离开原企业前的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为深圳户籍或最后参保地在深圳的广东省城镇户籍人员; 第二类是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为深圳户籍或最后参保地在深圳的广东省户籍,且在1978年6月1日后离开我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中央驻粤机关事业单位,离开原单位前工作时间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原身份是干部和固定工的人员; 第三类是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即曾经与我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为深圳户籍的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第四类是知青,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为深圳户籍或最后参保地在深圳的广东省户籍,且1961年至1982年期间响应党和国家号召,经我省县级及县以上知青管理部门动员和组织下乡插队、插场、经批准回乡安置的城市户口青年,以及随父母疏散到农村或“五七”干校并经批准改为知青身份的我省知青。 拓展延伸 深圳养老保险补缴政策解析 根据深圳市养老保险制度,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是指参保人员可以一次性缴纳未参保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以补足缴费年限。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1.深圳市户籍人员或在深圳市连续工作满1年的非户籍人员;2.未达到正常退休年龄,但已经参加过养老保险并缴费满15年;3.已取得深圳市居住证并在深圳市连续居住满1年的非户籍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金额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而定,可咨询所在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深圳市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补缴后,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提高退休金水平。具体操作流程及所需材料,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 结语 根据市社保局发布的通知,深圳市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适用于四类人群。根据深圳市养老保险制度,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可以补足未参保期间的缴费年限。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咨询社保经办机构或深圳市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具体操作流程及所需材料。补缴后,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提高退休金水平。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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