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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释义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
    2、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是在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
    3、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4、管辖权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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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