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赔偿金的费用由谁支付 |
释义 | 国家赔偿金的费用的支付是: 1.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等。 一、刑事赔偿损失主要包括哪些? 一、侵犯人身权利的损害赔偿。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侵犯财产权的损害赔偿。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二、批捕后不起诉需要赔偿吗 如果检察院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赔偿义务机关就是检察院,如果检察院没有批捕,公安机关在先行拘留的时候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此时的赔偿义务机关就是公安局。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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