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
释义 | 法律分析:已成立未生效合同可以解除。 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同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选择用解除合同的方式来终止该类型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即使附有生效条件所约定的义务。 生效条件对于主合同义务同样具有相对独立性,如果预期违约,当事人可以享有合同解除权,从市场交易的经济效率角度出发,若恶意相对人,长期使合同处于未生效状态,为了维护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行使合同解除权是最直接和有效的保护途径。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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