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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证据充分要满足哪些条件
释义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一、刑事案件不认罪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应该由司法机关来举证证明其已经构成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同时根据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二、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分类标准:证据的来源
    含义: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
    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
    区分意义: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
    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依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不符的证据,就是无罪的证据)!
    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以言词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运用间接证据的原则:
    (1)间接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相关性、法律性;
    (2)间接证据必须全面反映案件事实,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
    (3)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没有矛盾;
    (4)间接证据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具有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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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