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六十三条明确了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并强调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案件事实有内在联系,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存在形式和程序。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证据三性: 1、客观性。 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实证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 2、关联性 指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 (1)、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 (2)、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 3、合法性 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结语 民事诉讼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特征。客观性要求证据真实、客观、科学;关联性要求证据与待证事实有内在联系;合法性要求证据符合法定形式并经过合法程序。只有具备这三个特征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收到对方的证据后有反驳证据需要提交的,人民法院应当再次组织证据交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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