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口述证言是作为证据之一被允许的,并且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口头证言往往难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此在法庭上,必须加以核实和比较分析,才能确定其在案件中的真实性和作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对所掌握的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调查取证。在庭审中,当事人可以对证据加以说明并质证对方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将经过质证、鉴定或者认定的证据互相比照,综合全案,作出正确的认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证人提出证言,应当在法庭上作出宣誓,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权作证; (二)有证人身份; (三)了解案情; (四)能够说明情况; (五)口供真实。”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当事人需要证明自己的主张,其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证人证言; (四)当事人的供述; (五)认定无效的法律文书。” 因此,在经济纠纷中,口述证言可以作为证据之一被法律认可;但必须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分析、比照和核实,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和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