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管辖权异议 的 证据 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即可。1、能证明 诉讼 标的的发生地点的证据;2、证明受理法院无权 管辖 此诉讼标的的法律规定即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