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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夫妻婚后购房登记在一个人名下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释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即使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擅自处分。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得各种收入和补贴均为共同财产。支付房款时要保留支付凭证,否则购房后也不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即使房产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擅自处分。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后购买房屋,未能证明是利用个人资产支付房款,即使房产证上只有该方的名字,此房屋也不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因此,公民在支付房款后,应保留支付凭证。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以及男女双方实际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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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