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但是,劳动者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解除劳动合同存在争议时,应当按照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的顺序解决。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