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力市场化交易对企业的好处是什么 |
释义 | 电力市场化交易对企业的好处是对于有些企业具备储能设施。 甚至是自备电厂的用电企业。当电价偏高时,用其自身设备发电。售电公司代理用电用户参与市场交易,方便了电力交易中心的统一管理和用电稳定性,同时又实现了用户、售电公司和发电企业、国家电网的多边共赢,推动电力交易市场化改革的顺利进行。 电力工业以“公司制改组、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为改革目标的基本取向,从现在起到21世纪初,在发电领域将逐步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形成开放发电侧的经营模式,即各发电公司按电价竞争上网的市场机制,即形成了初步的电力市场化。 竞争性电力市场具有开放性、竞争性、计划性和协调性。竞争性电力市场的要素包括市场主体(售电者、购电者)、市场客体(买卖双方交易的对象,如电能、输电权、辅助服务等)、市场载体、市场价格、市场规则等。 【法律依据】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 第七条 电力市场监管的对象包括电力市场主体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电力市场主体包括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发电企业、输电企业、供电企业,以及经电力监管机构核准的用户。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包括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调度机构。 前款所称供电企业包括独立配售电企业;前款所称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包括区域电力调度中心、区域电力交易中心。第九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况外,电力监管机构还对发电企业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管: (一)在各电力市场中所占份额的比例; (二)新增装机、兼并、重组、股权变动或者租赁经营的情况; (三)不正当竞争、串通报价和违规交易行为; (四)执行调度指令的情况; (五)执行与用户签订的有关合同的情况。第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市场主体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管: (一)履行电力系统安全义务的情况; (二)进入和退出电力市场的情况; (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资质的情况; (四)执行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的情况; (五)进行交易和电费结算情况; (六)披露信息的情况; (七)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八)平衡资金账户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况外,电力监管机构还对输电企业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管: (一)公平、无歧视开放电网和提供输电服务的情况; (二)电网互联的情况; (三)所属发电企业的发电情况; (四)执行输电价格的情况; (五)对有偿辅助服务补偿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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