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对于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考虑应对之策: 1、在招聘时明确告知,一旦录用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对于不愿意或不想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考虑不予录用; 2、建立劳动关系以后,如果确有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最好在一个月内处理完毕。 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于劳动合同的内容有了大幅增加,并且各地劳动机关颁布了一些参考文本;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应该在招聘时明确告知,一旦录用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对于不愿意或不想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考虑不予录用。如果确有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最好在一个月内处理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