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伤死亡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工伤死亡赔偿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可以申请工亡,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 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完全丧失能力;工人和雇员的配偶年满60岁,女方55岁;工人的父母是60岁,女人是55岁;工人的子女未满18岁。死亡和死亡的工人的父母已经死亡。他们的祖父和祖父都是60岁,祖母和祖母都是55岁。 工人和工人的子女已经死亡或丧失了工作能力。他们的孙子孙女未满18岁;工人和工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失去工作能力,他们的兄弟姐妹未满18岁。 2.受抚养亲属的养老金标准是:配偶,是生活和死亡雇员月薪的40%;和其他亲属,他们是雇员月薪的30%。(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作死亡补贴:一次性工作死亡补贴标准是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