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自留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吗? |
释义 | 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2、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4、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征用土地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一)征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耕地(含园地、鱼塘、藕塘,下同),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 (二)征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耕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8倍 (三)征用林地、牧草地、苇塘、水面等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 (四)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7倍 (五)征用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处理有三个途径: 1、找村、镇土地纠纷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2、找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委员会一般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第二条: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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