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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交罚款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吗
释义
    不交罚款的,不影响当事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当事人对税务部门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条例具体规定了“法定条件”的具体内容: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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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8:5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