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新引进人才只能享受一次生活补贴,不得重复申报。未通过审核的,可在引进之日起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已享受生活补贴的人才,晋升学历学位的不予补差。参评并获取享受市、区(园区)级其他更高标准生活补贴(津贴、补助)资格的,应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退回已享受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后,方可享受其他更高标准的生活补贴。 法律依据:《杭州市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实施办法》 第五条 (一)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不得重复申报。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的, 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二)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三)区(县、市)已出台符合本实施办法申请条件的相关生活补贴政策的,在统一按本实施办法执行的基础上,由区(县、市)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行制定衔接操作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