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无固定租赁合同 |
释义 | 无固定租赁合同又称为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这就是不定期,或者通俗的无期限、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在不定期租赁中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但出租人(房东)需要合理通知对方。而且不定期租赁合同,有很多的形成原因,有一开始就没有书面约定期限,也有一开始书面有租赁协议,但后来协议到期而双方愿意续签,但采取的是口头续签的办法。情况不同,所谓的“违约”后如何解决办法也不同。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如何解除合同就是这个。 一、租赁合同有哪些种类 1、根据租赁物的不同,租赁可以划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包括房屋租赁和土地使用权租赁等。 2、根据法律对租赁是否具有特殊的规定,可以将租赁划分为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特殊租赁是相对于一般租赁而言的,指法律有特别要求的租赁,例如。房地产管理法律对房地产的租赁、海商法对船舶的租赁以及航空法对航空器的租赁等都有特殊的规定。 3、根据租赁合同是否确定期限,可以划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没有约定租赁期间的则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依自己的意愿随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之前,应预先通知对方。但是,无论是否约定租赁期间,租赁期间都受20年法定期间的限制。 二、民法典对租赁合同期限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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