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可以采取和解方式解决,但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具体而言,和解应当是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协商。当然,和解的内容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不能违背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可以和解。和解应当是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协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审理过程中可以采取和解方式解决争议。和解应当是自愿、平等的协商,和解协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应当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积极采取和解方式解决争议。和解协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综上,行政诉讼可以采取和解方式解决,但需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协商,且和解协议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